索引号 CD-fwzxxgtj-zcwj--2018-0137 公开日期: 2017-01-06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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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内设股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我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6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加强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管理,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8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经批准备案的购买服务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一般定于当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年底工作安排再行决定。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人员的工作业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合同和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群众满意度情况;廉主要考核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情况。

四、考核具体流程

(一)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的撰写工作总结,填写 《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填写 《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测评表》。测评总分为100 分,其中:德为15 分,能为15 分,勤为 20 分,绩为40 分,廉为10 分。民主测评结果占总考核分值的40%。

(三)由所在股室、分管领导和局党组分别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赋分,赋分总分为100分,各赋分结果分别占总考核分值的20%。

(四)根据民主测评和赋分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80—89 分为合格,优秀从考核分在90分以上人员中产生,产生人数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确定。

(五)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人员及所属股室或单位。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人员是否续聘。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人员予以续聘;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予续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解聘。

(二)对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以上的,按照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87号)文件规定,予以增加工资。

(三)对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以上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抄送: 归档。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