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fwzxxrsj-dwgk--2024-0025 公开日期: 2024-02-21 14:28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能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并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石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本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