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czj-fpzjsygl--2019-1777 公开日期: 2019-09-28 11:4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第八批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脱贫攻坚第八批整合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快2019年我县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顺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根据县发改局《关于下达2019年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财政整合“油翻砂”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9〕431号)、《关于下达2019年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财政整合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9〕433号),结合《关于拨付石泉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财政整合项目资金的函》(石发改函〔2019〕301号)及县脱指办《关于追加 2017-2018 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部分项目验收资金的通知》(石脱指办发〔2019〕5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脱贫攻坚第八批整合项目资金4013.52万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年终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574.86万元,“2130505生产发展”2438.66万元。

一、下达资金规模

本次产业路、水毁、组级路完善、堤防、安全饮水、油翻砂项目资金按投资计划70%一次性下达,高标准农田、遗留问题项目资金按投资计划一次性下达,分配资金共计4013.52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财政将统一清算拨付到位。

二、资金使用要求

本次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石泉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石脱指办发〔2018〕84号)要求,根据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级分类分项公开有关信息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认真对照《石泉县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办发〔2018〕35号)的规定加快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资金监督管理

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四、资金绩效管理

按照“项目确定在哪一级,哪一级负责绩效;谁管项目,谁负责绩效”的原则,要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县财政部门将按照上级统一工作部署,通过陕西省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附件:石泉县2019年脱贫攻坚第八批财政整合项目资金分配表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