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红色广场一期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fbmfgj-xmsp--2019-0390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发改发〔2019〕2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04 09:31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红色广
场一期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喜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石泉县喜河镇红色广场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喜政字〔2018〕4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经由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发〔2017〕549号文件批准建设。喜河镇红色广场工程属于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的子项目,其一期工程包括:广场铺装2200工程平方米,雕塑1处及配套设施,估算投资305万元。
二、招标范围:喜河镇旅游接待集散中心项目红色广场一期工程施工标段。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须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至少在一报一网上,同时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四、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由招标人委托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活动。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从国家相关规定。
六、根据石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石编发〔2017〕10号文件的精神,本项目的招标须在石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在中心以外交易。
特此批复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