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2017年安康市石泉县鲁家沟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法人机构的批复 | ||
索引号 | ZFBM-zfbmslj-zcwj--2019-0256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水发〔2018〕72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9 10:24 |
内容概述 |
石 泉 县 水 利 局
关于2017年安康市石泉县鲁家沟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法人机构的批复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组建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安康市石泉县鲁家沟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法人机构的请示》(石水保字〔2018〕10 号)收悉,按照中省主管部门要求,依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泉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为2017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安康市石泉县鲁家沟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全权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同意石泉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副主任任三强同志为项目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吕波同志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方案和人员组成。
二、根据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你中心立即制定相关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以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
三、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工程前期工作、四项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环节作为重点,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石泉县水利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