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zfbmzfb-zcwj-cpzl-2018-0164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发〔2018〕2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0-08 15:26
内容概述 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石泉县委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委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石泉县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着力推动我县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安发〔2018〕10号)精神,现就我县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和建设“三宜”石泉战略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强、品牌强、标准强、效益好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提升质量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市前茅省一流”经济强县提供坚强的质量保障。

到2020年,全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区域质量水平稳步提高,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全县省名牌产品达到3个以上,市特色品牌产品达到5个以上,建成陕西省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省地方标准、市级技术规范累计达到13项以上,培育团体标准1项;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基本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旅游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生活型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按照“以质量监督促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和突出标准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质量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促进产品转型升级。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监督检查和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企业的无证生产清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到2020年,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重点食品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基本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经贸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工程质量。推进工程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和高效节能设备,大力推进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加快培育、提升工程质量品牌。各项工程的各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地勘、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和推行行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服务质量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业软硬件基础,提高综合服务水准。交通、商贸、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到2020年底,60%以上的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的高品质、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景区景点加强服务设施和安全警示设施建设,申报标准化试点景区,全面启动景区ISO9001认证工作。〔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经贸局、旅发委(文广局)、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卫计局、供销联社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根据石泉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每年培育发展“安康市特色名牌产品”“陕西名牌”各1个,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到2020年,建成陕西省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省地方标准、市级技术规范累计达到13项以上,培育团体标准1项;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个以上,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个,发明专利申请每年达3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户,新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个。以“龙头”名牌企业为依托,不断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产业分工,形成石泉名牌产业集群。建成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建设富硒园区1个,创建富硒标准化种植基地2个,富硒养殖基地1个。按照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旅游休闲农业,形成都市型现代农业布局的要求,突出蚕桑、茶叶等特色产业发展,建设1个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小镇、新培育5个市级产业园、40个示范化合作社,新打造3个农旅融合民俗村,着力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农林科技局、经贸局、旅发委(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广泛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开展质量对比提升和质量攻关。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加强质量技术创新研究,组织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和重点服务行业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到2020年,建设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健全处置重大质量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投诉维权机制。〔各镇、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旅发委(文广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在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上对本县品牌实施重点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质量管理培训,组织企业开展加强质量诚信建设活动,引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活动营造全社会质量氛围,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促进质量意识普遍提升。〔各镇、市场监管局、农林科技局、旅发委(文广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卫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公开承诺、“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扩大质量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及银行、保险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入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督和评价,加强对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严格监管。(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人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8月至9月)。成立县质量提升行动领导机构,各责任单位制定本领域工作总体方案,全面安排部署质量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1月)。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各自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2月)。各镇、各相关部门对质量提升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主要成效和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取得长期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质量发展委员会要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全面抓好质量提升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提升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明确专人,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以务实的举措推动质量提升行动高效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质量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有序开展;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对获得省名牌、市特色品牌的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并在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陕西省名牌、市特色品牌产品等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发展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重点督查督办和综合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情况,跟进落实具体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对未能及时完成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办。

(四)抓好宣传动员。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质量提升行动的宣传动员,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质量文化的精神内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讲好质量故事,宣传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各部门的根本理念和工作责任,加快形成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