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7年石泉县“三公”经费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情况公开说明 | ||
索引号 | jz-fwzxxczj--czys-2017-0035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1-27 09:22 |
内容概述 |
2017年石泉县“三公”经费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情况公开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石泉县2017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县本级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全县上年“三公”经费实际总量制定本年度控制目标,2017年全县“三公”经费继续保持“零增长”。各单位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以前年度出国(境)及各部门上报情况,年初暂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财政部门按人均定额标准将公用经费核算到各部门,其中部门公用经费中含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费用。为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同时考虑到县级财力情况,单位公务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由各部门根据人均定额公用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统筹包干使用,支出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配备,2017年初县财政暂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经汇总统计,2017年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3万元,较上年下降1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
二、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17年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3939万元,主要有:
(一)上级财力性补助收入58939万元。主要是返还性收入85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994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736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517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收入5598万元。
(二)预计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5000万元。主要是教科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等上级专项资金。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经省市核定,2016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亿元。截止2016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8113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4234万元,专项债务16896万元,政府债务余额均未超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