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szbz-2017-117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字〔2017〕4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2-21 15:27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16〕36号)和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建立石泉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16〕36号)和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建立石泉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促、检查各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法院、检察院、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工部、政法委(综治办)、编委办、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卫计局、扶贫局、国税局、地税局、文广旅游局、统计局、法制办、妇联、总工会、团县委、残联等28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