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zfbwj-2017-114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发〔2017〕36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8-08 15:13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石泉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石泉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实现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全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通过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做大做强主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
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对本区域内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辖区有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三供一业”平稳移交。
(三)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四)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
(五)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六)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全面调查摸底。制定本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县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国有企业底数和改造所需费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
(二)实施推进阶段
1.落实接收事项
领导小组协调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县自来水公司,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县供电分公司,供热(供气)业务移交给县潮午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2.签订移交协议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精准推进移交
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领导小组备案。
五、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公产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房管局、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局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产局,由县公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责任分工
1.公产局负责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2.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协调地电石泉分公司与国有企业具体洽谈供电设计、建设、接收工作。
3.水利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与国有企业具体洽谈实施供水设计、建设、接收工作。
4.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物业工作,协调物业公司与国有企业洽谈具体接收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做好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供热(供气)企业与国有企业具体洽谈供热(供气)设计、建设、接收工作。
5.财政局负责费用测算、资产管理和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工作。
6.人社局负责协调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以及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国土局负责协调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以及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8.民政局负责社区正规化建设、特别是做好社区居委会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规范化要求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9.公安局、信访局共同负责做好移交接收中的维稳工作。
10.各国有企业应根据移交工作范围和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移交工作的顺利对接。同时,向职工讲明政策,积极做好分离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
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二)资产处置
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以及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专人负责,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等,由县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县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同相关国有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
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由国有企业负责,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各单位应和企业一道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向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单位和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