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修订印发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xzfw-2017-1066 | 公开目录: | 县委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办发〔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3-22 08:21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石泉县问政于民工作实施办法》和《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整合为《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六项制度”调整为《关于推行县镇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的暂行办法》《石泉县干部包联工作实施办法》《石泉县便民服务代办工作实施办法》《石泉县信访领导包案工作实施办法》《石泉县实事暖民工作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现将修订完善的《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广泛、深入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公众舆论动向,问政问计问需于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民意调查的考核评价和导向作用,促进科学决策,凝聚发展合力,根据《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意调查工作按照“分类实施、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和“调查选题精准、调查对象精准、调查结果精准”的基本原则实施。
第三条 为确保调查对象精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全县人口30%的比例建立民意调查信息库,入库对象包括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库根据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自身职能分类建立,分为基础库和专业对口库两部分,其中基础库从入库数据包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构成,专业对口库从部门(单位)脱贫包抓对象以及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构成,基础库和专业对口库人数比例为5:5,信息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四条 调查类别
(一)决策类民意调查。主要针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要民生政策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进行事前民意收集和社会调查。
(二)满意度民意调查。主要针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平安创建知晓率、社会治安满意率,各镇、各部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党风廉政、依法行政情况,各镇、各部门以及重要窗口单位的党风、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民意调查。
(三)社情民意调查。主要针对社会治理和民情动态进行调查。
(四)风险性民意调查。主要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或实施前进行民意调查。
( 五)问政性民意调查。主要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在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队伍建设、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离退休老同志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领域和有效履职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调查形式
(一)电话调查。利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从民意调查库中随机抽访,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
(二)问卷调查。通过填写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向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求意见建议,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
(三)网络调查。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调查问卷,通过网络收集网民意见和建议,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
(四)走访调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家庭,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
(五)座谈调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同志和群众代表,通过座谈会的形式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完成民意收集和调查。
(六)召开听证会。对涉及民生领域的县镇两级政策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就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群众认可度等问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代表和“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和建议。
(七)设立民意收集专线。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热线电话、民意调查客服QQ、微信等,全天候记录群众来电来讯,收集意见建议。
第六条 组织实施
(一)决策类调查。县委办、政府办拟定民意调查事项内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参阅。
(二)满意度调查。由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监察局等部门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其中,年度考核民意调查由组织部、考核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三)社情民意调查。由县委办、政府办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同时, 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所联镇(部门)、村(社区)走访调研,广泛了解广大群众的真实需求,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 对收集到的民意,由县联系办和县政府政务服务信息中心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交办、督办、反馈。
(四) 风险性民意调查。由县委办、政府办拟定民意调查事项内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参阅。
(五)问政性民意调。由县委办、政府办牵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计问政专题,主要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民意收集。每次问政调查结束后,要针对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督办,回访问政群众,掌握群众对整改的满意度。定期编发督查通报,并将督办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七条 结果运用与考核奖惩
(一)结果运用。决策类调查结果、风险性调查结果和问政性调查结果及时汇总归纳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县政府决策使用;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供县委、县政府完善决策,供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其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党风廉政及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组织部、考核办,作为考核评价依据;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包括日常收集的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和请求等,及时汇总反馈县委办、政府办,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情况和问题;需要及时给人民群众办理的单个事项由县委办、政府办、县联系办按程序转交并督办或者纳入县委书记民情“三本账”办理。
(二)考核与奖惩。
1 .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10分权重计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得分。根据满意度百分比确定得分,即:群众满意度95%以上得10分;90%以上得6分;80%以上得4分;80%以下不得分;60%以下实行“一票否决”。
2 .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且在该序列排名后两位的镇、部门和驻石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和班子成员评优资格,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群众满意度调查位于该序列全县后两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或调整工作岗位。属驻石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问责或进行岗位调整。
3 .满意度调查结果实行抽查核实制,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对组织者一并实施最严厉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石泉县问政于民工作实施办法》和《石泉县民意调查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