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 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czys-2016-0968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陕财办综[2016]65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07 17:36
内容概述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 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局),神木县、府谷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本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于20161231前全额缴入各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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