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 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czys-2016-0968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陕财办综[2016]6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9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9-07 17:36 |
内容概述 |
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发展局、发展改革局),神木县、府谷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本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于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