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怀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rsrm-2016-0867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任字〔2016〕2 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3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3-16 15:44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怀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怀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任命:

邱怀志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段昌明同志为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又林同志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鲲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诗波同志为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 浩同志为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所长(中队长);

王全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后柳中队)所长(中队长);

钟泽武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陈 丹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张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综合中队中队长;

秦 兵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朱新华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警察中队中队长;

郑先锋同志为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陈 波同志为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安静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帅同志为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翼同志为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绍存同志为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词山同志为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 雪同志为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金莲同志为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韩 骏同志为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 俊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绪泉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招商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胡宇田同志为城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曾云峰同志为城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邱怀志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段昌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又林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马 鲲同志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诗波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秦 浩同志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王全辉同志县公安局中池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 丹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警中队队长职务;

张 勇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队长职务;

秦 兵同志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新华同志县公安局迎丰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侯先兵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钟泽武同志原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交警中队队长

职务因机构变更自行免去;

郑先锋同志原任县五保供养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变更自行免去。

免去曹世海同志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和职级;

免去范国猛同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和职级;

免去周 军同志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