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怀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rsrm-2016-0867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任字〔2016〕2 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3-16 15:44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怀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任命:
邱怀志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
段昌明同志为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蔡又林同志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鲲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诗波同志为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秦 浩同志为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所长(中队长);
王全辉同志为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后柳中队)所长(中队长);
钟泽武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陈 丹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张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综合中队中队长;
秦 兵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朱新华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通警察中队中队长;
郑先锋同志为县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陈 波同志为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安静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帅同志为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翼同志为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绍存同志为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词山同志为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姚 雪同志为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袁金莲同志为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韩 骏同志为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 俊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绪泉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招商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胡宇田同志为城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曾云峰同志为城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邱怀志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段昌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蔡又林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马 鲲同志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诗波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秦 浩同志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王全辉同志县公安局中池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 丹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交警中队队长职务;
张 勇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队长职务;
秦 兵同志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新华同志县公安局迎丰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侯先兵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钟泽武同志原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交警中队队长
职务因机构变更自行免去;
郑先锋同志原任县五保供养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变更自行免去。
免去曹世海同志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和职级;
免去范国猛同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和职级;
免去周 军同志县公共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进行管理,保留原职级待遇,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