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石泉县委关于袁晓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rsxx-2016-0864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字〔2016〕5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3-07 08:51 |
内容概述 |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接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组函〔2016〕9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
袁晓栋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挂职)。
挂职时间为一年,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中共石泉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