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后柳镇集镇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拆迁改造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bw-2015-081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5〕76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9-23 11:27
内容概述 为了确保后柳镇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后柳镇集镇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拆迁改造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后柳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后柳镇集镇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拆迁改造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石泉县后柳镇集镇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拆迁改造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确保后柳镇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后柳镇集镇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

(二)拆迁范围:后柳镇集镇范围内。

(三)改造规模:需拆除房屋100户8800m2,拆迁面积15000m2,新建安置房100套11000m2。

二、拆迁期限

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总计12个月。

三、拆迁实施方式和实施单位

拆迁实施方式:委托拆迁

委托拆迁实施单位: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

四、拆迁工作计划

1、2015年10月1日2016年1月1日完成收集资料和数据,拟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落实安置地选址等有关事项。

2、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拆迁动员、居屋丈量、面积计算、产权认定、诚信评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及附属设施、构筑物拆除等工作。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讲解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2)被拆迁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相关部门核查拆迁房屋的产权。

(3)未取得“两证”或“两证”不齐的拆迁房屋,由拆迁人申请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实地勘察、鉴定与确认合法产权。

(4)核实各动迁户合法建筑面积、附属设施及二次装修情况,产权认定,诚信评估,并与被拆迁人核对,完成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正式表格的制定。

(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对产权有纠纷(含正在诉讼)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产权不明的被拆迁房屋,由拆迁实施单位提交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被拆迁房屋采取证据保全,实地拆迁。

(7)核对、汇总、审批、核拨拆迁安置补偿资金。

(8)房屋、附属设施及构筑物拆除。

(9)做好安置地规划设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3、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五、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主要以房屋置换。

(二)房屋置换标准

1、置换比例

①私人住宅:按1:1的比例进行房屋置换;

②门面房:按1:1的比例进行房屋置换;

③单位房屋:按1:1的比例进行房屋置换。

2、置换原则

①单位及私人门面房原则上以与新建的门面房按1:1的比例进行面积产权置换,其位置尽可能在原住宅的区段。

②私人住宅拆迁安置原则上在新建的住宅楼按1:1的比例进行面积产权置换,其位置尽可能在原住宅的区段和楼层。

③房屋置换后面积超过此置换标准10%以内的部分,按市场价格优惠10%的价格收取购房款,超过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全额收取购房款。

④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照市场综合因素进行实际测算。

3、过渡安置补偿标准(过渡房屋租赁费)

①房屋面积位于100㎡以上的,每户每年补助房租费1万元;

②房屋面积位于70㎡至100㎡之间的,每户每年补助房租费8000元/㎡。

③房屋面积位于50㎡至70㎡之间的,每户每年补助房租费6000元。

④房屋面积小于50㎡的,每户每年补助房租费4000元。

⑤所有过渡房租费实行一年一补,提前付清。补偿实际自房屋搬出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交付新房后三个月,超过此期限,不再提供过渡房租费补助。

4、搬迁补助费标准(搬家费)

搬家补助费分两次补助,搬出旧房补助一次,搬进新房补助一次。

①房屋面积位于100㎡以上的,补助搬家费3000元/次/户(按两次计算),合计6000元/户。

②房屋面积位于100㎡以下的,补助搬家费2000元/次/户(按两次计算),合计4000元/户。

5、棚户区改造户型设计

棚户区改造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安置,户型设计一中、小户型为主。设计分为80、90、100、110平方米左右的四种。

六、奖励办法

1、被拆迁人在规定拆迁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房经验收合格将拆迁房屋交付拆除的,按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的奖励。

2、不按上述规定时间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房经验收合格将拆迁房屋交付拆除的,不享受以上奖励办法。

七、结算办法

采用房屋置换的,除搬迁补助费外的各项补偿费暂不发放,待用于置换的房屋建好后,多退少补。

八、拆迁协议签订与履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核实确认拆迁补偿、过渡、安置等费用计算资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然后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搬家腾空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同时,拆迁人按协议约定向被拆迁人兑现补偿款。

九、本方案由石泉县后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