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czj-zcwj-gfxw-2015-0068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财发〔2010〕130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0-12-07 10:57 |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级各预算单位: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按照《石泉 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0〕107 号) 及《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石财发 〔2010〕129 号)的要求,特制定《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石泉县财政局
2010年12月6日
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0〕107号)、《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石财发〔2010〕129号),参照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县财政预算内总会计
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支付会计每月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该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县财政预算外总会计:
县财政预算外总会计对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预算外资金,根据集中支付业务每日产生的按预算单位汇总的《预算外支出结算》,与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支付会计核算
支付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总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一)预算内会计科目增设
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另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己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贷方登记国库支付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帐户存款划入冲销数;当天资金结算后科目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二)预算外会计科目增设
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6)”、“己结报支出(编号204)”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外支出明细帐。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贷方登记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借方登记当天预算外专户存款划入冲销数;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目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外支出。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
(三)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1、预算内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代理银行盖章退回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支付会计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按单位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外)
每日将按单位汇总的《预算外支出结算清单》与预算外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预算外)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1、预算内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支付会计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划款凭证回执联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帐,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己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预算外财政支出日(月)报表》,与预算外财政专户开户行划款凭证回执联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预算外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终结账
l、预算内年终结帐
支付会计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一般预算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年终结账
年终,将预算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己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一般预算外支出
(六)对国库股下达的各预算单位月度授权支付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预算单位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1、预算内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①、行政单位收到本单位直接支付入帐通知书时: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②、事业单位收到本单位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帐,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预算外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①、行政单位收到本单位预算外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②、事业单位收到本单位预算外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单: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03,行政单位编号107)
1、预算内授权支付会计核算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并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①、行政单位收到本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②、事业单位收到本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授权支付会计核算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预算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会计分录为:
①、行政单位收到本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②、事业单位收到本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三)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转账业务
l、预算内授权支付转账业务
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预算外授权支付转账业务
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预算外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四)提现支用
l、预算内
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2、预算外
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五)年终决算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上报财政部门。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科目增设
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记帐,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二)财政直接支付
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支付会计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授权支付
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l、转账支付: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现金支付: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五、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
年度终了,代理银行核对预算单位在12月31日对账签证后,按照《石泉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凭银行对账签证单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将零余额帐户财政授权支出额度余额注销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行政单位
1、预算内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预算外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二)事业单位:
l、预算内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预算外
借:事业收入、财政专户返还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三)建设单位
借:基建拨款-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六、对账
县财政局国库股、支付会计、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国库部门和支付会计核对账务。
1、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国库部门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国库部门提供。
2、与支付会计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
(二)支付会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县财政总预算会计、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支付会计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各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支用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支付会计提供。
3、与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支付会计提供。
4、每月15日前,各预算单位将上月分“类”、“款”、“项”实际支出数,报支付会计。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支用数”、“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务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支付会计、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七、会计报表的编报
国库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一)支付会计按规定向县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别报送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情况表。
(二)预算单位分月按规定向县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报送单位的财政支出报表。
年度终了,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的统一布置,按规定格式编制决算报表报送县财政局。
八、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内容;支付方式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1、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2、预算支出结算清单
公文PDF原件:石财发〔201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