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wj-2014-0423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14〕33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6-16 11:08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6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针对陕南三市移民搬迁用地问题出台了支持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政策。这项政策主要是在确保市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把移民搬迁农村旧宅基地、废弃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复垦与移民搬迁安置用地、配套设施和相关产业用地结合起来,允许合理调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将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空间置换、重新布局,使节约的用地指标可在市域内有偿使用。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我县移民搬迁中的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和腾退旧宅基地资金问题,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避灾扶贫搬迁顺利实施,推动土地综合利用,实现移民搬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对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认真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支持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政策,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认真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开展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编制好规划实施方案,再按照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我县实施方案按如下步骤编制:

    (一)准备工作(6月10日前)。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扶贫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各镇配合,组建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职责,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收集资料,落实经费。

    (二)调查摸底(6月30日前)。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扶贫局和技术单位配合,对移民搬迁10年规划中能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和建新区安置、配套设施、产业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取得详实的基础资料。

    (三)建立台账(7月10日前)。由县国土局牵头,各镇及村组人员协助,认真统计移民搬迁住户姓名、人口、村组、原宅基地面积(分别统计原房屋面积和院场、道路面积)和计划腾退时间、享受移民安置政策及建新区面积、位置、土地用途等详细信息,以村为单位建立拆旧和建新台账,并附拆旧和建新区现场照片。

    (四)统计汇总(7月15日前)。根据台账信息,对拆旧区和建新区按照年度计划逐级进行汇总。建新区按2011年-2013年、2014年-2016年、2017年-2020年三个时间段统计汇总,拆旧区按2014年-2016年、2017年-2019年、2020年-2023年三个时间段统计汇总,分析全县建设和拆旧基期结余的建设用地面积和使用方案。

    (五)指标调控(7月20日前)。各镇按照“拆多建少”的原则确定建新区面积(建新区面积都要小于拆旧区面积),在保障本镇移民搬迁、配套设施、产业用地需求后,可适度预留用地指标,并向县国土局提出腾退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意见,由县国土局对各镇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协调控制。

    (六)文图编制(7月31日前)。由县国土局牵头,县扶贫局配合,按照有关规程编制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文本和图件。

    (七)审核上报(8月10日前)。实施方案经听证、评审、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工作要求

    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头、到节点,确保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编制实施方案;县扶贫局负责提供规划期内避灾扶贫搬迁规划有关任务和具体指标数据,建立统一的移民搬迁台账;县财政局负责将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发改、住建、经贸、农业、旅游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用地计划信息;各镇政府负责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的实施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避灾扶贫搬迁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县政府将对未完成任务、履责不到位的镇、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