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bmxzfb-gzdt-sgzc-2014-0356 公开日期: 2014-01-10 18:40
来源 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县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财政局制定的《石泉县县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0

 

石泉县县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县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透明度,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廉洁政府,现就全面推行县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范围

    县本级所有财政预(决)算部门。

    二、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公开内容。部门决算公开内容为决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2)中所列内容及决算编制说明。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基本情况、部门年度收支情况。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年度收支情况包括部门年度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

    (二)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内容。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主要是财政拨款中实际支出的“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见附件3)。

    三、公开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度实行预算公开试点的10个单位,在2014年4月底前,根据2012年度部门决算,按要求在财政收支决算总表及“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中填列2012年度相关数据、编写说明,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待市财政局批复后20天内,由县财政局分别向县政府、县人大汇报201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三)县财政局在收到县人大关于县级部门决算批复20个工作日内,向所有预算部门进行决算批复。各预算部门收到县财政局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四、公开方式

    各部门自行选择通过县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或新闻媒体及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预(决)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安排部署。县财政局是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完善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审查协调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做好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深化改革,夯实公开基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是上级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工作,各预(决)算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预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对拟公开的相关数据要与县财政局加强衔接沟通,精心编写决算编制说明,确保公开数据经得起推敲。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反响,正确应对社会舆论,认真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总结提高,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为顺利推进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管,确保公开实效。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推动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跟踪了解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