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CD-bmxzfb-zcwj-zfwj-2014-0317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发〔2014〕9号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4-02 10:31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石泉县三创工作督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新一轮三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石泉县三创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其考核结果纳入对其主管部门的年度三创工作考核)。
    二、督查考核主要内容
    1.创建测评指标体系任务完成情况。
    2.创建资料报送完整性、真实性、逻辑性、时效性。
    3.宣传和教育活动落实情况,创建指标的调查问卷、测评等所有应知应会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宣传氛围的营造情况。
    4.三创指挥部和三创办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5.三创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人员到位、履职尽责情况。
    三、督查及责任追究
    三创办负责安排事项落实情况的结果督办,责任单位在落实当中的困难和矛盾,不得提交县三创办。
    1.逾期通知整改。对到达完成时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单位,县三创办将下达《三创督办通知书》,重新限时限期完成。
    2.到期通报约谈。收到《三创督办通知书》仍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三创办对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再次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改进仍不明显的,由指挥部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限期完成。
    3.跟踪落实处理。对通过约谈仍不能按照要求落实到位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4.三创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以及在创建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三创办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处理意见,且单位不得参与任何评优树模活动,干部不得享受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
    四、考核结果计算
    三创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考核成绩主要依据模拟测评和日常督办情况记载以及责任追究记载。
    1.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承担创建测评体系任务的单位,其测评体系指标分值完成情况为基础分值进行百分换算;没有承担创建测评体系分值的单位,按三创办下达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台帐进行百分量化,其完成情况为基础分值。
    2.考核加分。受到县三创指挥部或三创办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省、市表扬1次加3分;创新三创工作方式,工作经验在全县得到推广的,每次加1分。
    3.考核减分。对到达完成时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收到三创工作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受到县三创指挥部或县三创办通报的每次扣3分。受省、市媒体曝光、通报存在问题的,每项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