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是不管这个事,我就去找县委书记!老百姓的权益,就没有人管了么?”一个白发苍苍的老汉在后柳镇司法所情绪激动地嚷嚷道。“老辈子,您别激动,有什么话喝口水慢慢说,老百姓的事就是我们的事,我们肯定会管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赶紧安抚老汉的情绪,把他拉到接待室,询问起事情的详细经过来。
老汉姓陈,是后柳镇柏桥村的村民,今年已经80岁了。让他气愤的是自己的两亩地流转给某农业合作社,流转合同签了,地也被人种了,自己还帮着挖了水沟打了地,今年的流转费却迟迟不能兑现到位。群众事、无小事。工作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后先将老人劝回了家,然后马不停蹄地赶到柏桥村向村委会的干部了解情况,又赶紧联系该合作社的负责人,总算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18年初,陈老汉就与该农业合作社签订了三年的土地流转合同,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2亩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香椿,并约定每年的4月中旬支付流转费用。今年雨水偏多,陈老汉的地时时被雨水冲泡,合作社见此地块不再适用种植香椿便挖走了原先的树苗,久而久之无人管护也就成了杂草丛生的荒地。因为没有种植使用该地,合作社也理所当然地认为不用再给陈老汉支付流转费用,陈老汉三番五次要钱无果,便闹出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事情弄清楚了原委就成功了一大步。趁热打铁,司法所联合柏桥村调委会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宣读该纠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相关条款内容,指出合作社在未与陈老汉协商解除土地流转合同的情况下拒绝支付其土地流转费用的错误之处,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和平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在调解员的努力劝说下达成一致协议,由合作社一次性支付给陈老汉土地流转费用和前期清理水沟劳务费用共计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并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双方表示同意,该纠纷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