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现将石泉县饶峰镇饶峰村拟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公示(共1人):
石泉县饶峰镇饶峰村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住址 | 类别 | 备注 |
1 | 秦杰 | 男 | 1994.12 | 饶峰镇饶峰村4组 | 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3 日至2019年9 月27日),凡对上述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有异议者,请及时向镇社保站、石泉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石泉县人社局或石泉县纪委第四派驻组反映。
监督电话: 石泉县饶峰镇社保站: 0915-6711058
石泉县城乡创业就业服务局: 0915-6322198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6321301
2019年 9月23日
说明: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五)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六)失业的残疾人;(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九)享受低保的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一)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二)无就业能力的人员;(三)已从事有劳动报酬(月劳动报酬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