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通过开展现金奖励、开展季度点评、季度通报等方式落实年终单项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双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以加强环境保护,助推“生态立县”。
今年,石泉县委、县政府继续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单项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双考”制度,与11各镇和16个单位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汉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列入其中,进行季度点评、单项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
近年来,石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持续加强环境保护督察考核、责任追究、结果运用力度,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单位、个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2016年县委、县政府分别对环境保护工作获得优秀等次的后柳镇、住建局奖励10000元,城关镇、水利局、财政局奖励8000元,迎丰镇、发改局奖励5000元,进一步激发了各单位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主动性,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为确保目标责任书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石泉县对各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季度点评,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对各镇、各部门实行年终单项考核和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双考”机制,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镇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根据《石泉县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环保督察督办单,必要时召开环境保护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确保任务超额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