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19-08-13 09:07作者:源自: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陈声琴石国用(1988)00123号、城关镇字第11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晓

2019年 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