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9-0205 发布日期: 2019-06-20 21:52
来源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关于五保贫困户就医加强监管的建议

关于五保贫困户就医加强监管的建议

领衔代表:李武龙

附议代表:张学平

近年来,民营医疗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不仅在数量和规模上不断扩大,在医院的内涵建设以及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看病贵、方便群众就医等。但是随着脱贫攻坚医疗政策的实施,贫困户所享受的医疗救助政策使得各大医院开始出现恶性竞争,特别表现在贫困五保户这类人的医疗报销比例为100%,一有点小病小痛的时候各大医院便来争抢住院。一年到头住几次院的现象普遍,出现过度医疗,造成资源浪费。

为此建议:政府和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医保、医院评审等方面,对民营医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其良性发展;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民营医院的准入,并定期监督检查,对查实的不合理收费、不规范诊疗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加强医疗科普教育和宣传,引导患者采取理性的医疗措施。





签发人:陈彦廷                                           类别:A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李武龙、张学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五保户贫困户就医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关爱人民群众,特别是对贫困户、五保户类的困难人群,给予健康扶贫等特殊优惠政策,充分保障看病就医。但在各医疗机构在落实健康扶贫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为了确保医疗机构规范、有序诊疗,医疗保障部门始终在积极探索、有力监管。

  • 2016年8月、2018年8月,民政局与原合疗办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对象就医管理工作通知》(石民发【2016】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农合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明确要求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不论年龄大小)就医,实行属地管理,首诊在镇卫生院,如确因诊疗条件有限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镇卫生院在转诊单上签字盖章。

  • 2017年3月起,原合疗办实行总额预付和按人头付费政策,有效地控制了医疗机构小病大养现象,起到了有效控费作用。

三、2017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石合疗办发【2017】9号),要求:一是建立医护人员备案制度;二是建立患者签字制度;三是建立出入院报告制度;四是建立反馈培训制度;五是建立周抽查制度。对加强民营医院的管理、建立积极长效发展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2019年3月,医保局成立后,将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已开展了两轮专项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医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一是对治疗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的医疗机构给予警示罚款,将罚款纳入医保基金;二是对滥用核磁共振等检查的医疗机构,责成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检查项目医保报销资格;三是再次明确五保户、贫困户就医首诊管理制度,对转诊手续不全、不及时的患者,其诊疗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效规范了各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同时,县医保局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重点发展专科专治,突出特色,更好服务群众。

  • 加强医疗保险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性就医。2019年5月,我局与卫健、扶贫等部门印制健康扶贫口袋书、宣传册和明白卡等纸质资料,迅速分发到各镇、各驻村工作队、责任医师团队和广大群众手中。同时借助网上、网下,传统媒体和微信新媒体等多种手段,会同责任医师团队配合各镇各驻村工作队四支力量逐村逐户逐人进行面对面宣讲、反复多次宣讲,持之以恒地宣讲,确保群众特别是贫困户知晓医疗保险各项政策。

今后,我局将继续积极作为、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杜绝“小病大看、争抢住院”,努力为全县医保事业做出积极贡献。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医保局  0915-6312962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