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7-02 10:23 |
来源 |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G541废弃公路合理利用的建议 |
领衔代表:陈崇海
内 容:
如今后柳镇旅游业发展的欣欣向荣,每到节假日期间游客如云,因集镇中心停车位较少,导致交通拥堵。G541石泉后柳集镇至喜河汉阳坪段废弃公路现已空闲,部分被村民占用种地,未能合理利用资源,而且影响美观。
为此建议:将此废弃公路进行景观硬化,统一管理,可将这些地方设立成为生态停车位,为来后柳旅游的游客提供方便,同时缓解节假日集镇停车的压力。
签发人:黄 健 类别:A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复函
陈崇海代表:
您提出的“G541废弃公路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5年4月,我县石蒿路作为G541国道(石泉段)正式实施道路升等改造工程,目前该路段已基本完成。在该项目建设中,因公路裁弯取直、架桥致使石蒿路多处公路未利用。
2017年3月29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石蒿路升等G541国道建设工程未利用路段管理的通告》(石政发〔2017〕4号),其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石蒿路未利用路段继续按照县公路管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公路两边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米)严禁修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架(埋)设管线;开山取石及开挖公路边坡等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行为;所属镇及国土部门不得擅自审批建筑物、构筑物;二是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利用或者非法占用未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桥涵及安保设施、绿化苗木、交通标志等);三是交通、国土部门及所属镇对各类侵占路权或破坏路产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经我局联合各镇及国土,已对侵占路权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其余村民占用的废弃公路属各镇在征迁时,通过置换与村民达成的协议补偿。
目前G541石泉段已完工,但尚未交竣工验收,未利用路段的用途尚未明确,我局还无法在G541公路沿线随意修建停车设施,待项目竣工后,将把石蒿路未利用路段情况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专题汇报,及时确定未利用路段的用途。同时,继续督促县农管局认真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职责;加大路产路权保护宣传力度,使公路沿线镇、村及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公路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15-6321659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