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发布日期: 2019-07-17 15:40
来源 县审计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审计整改问责办法》《石泉县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政策解读】《石泉县审计整改问责办法》《石泉县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解读人:县审计局局长 刘康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工作,规范审计结果公告行为,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质量,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和《安康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石泉县审计整改问责办法》和《石泉县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石泉县审计整改问责办法》经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并修订,共分为3章21条,分别是总则、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规定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是被审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并在处理完成后3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检查,对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由审计机关按规定程序提请县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的审计整改问责事项经调查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石泉县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共15条,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开后将造成不良影响,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等4种情况可不公告外,其他的审计结果均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公告:各审计组主审起草公告内容,报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审定;需县政府批准的公告项目,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批准审定稿交审计局政办股统一办理公布公告工作,并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审计机关公告下列审计结果,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有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的审计结果;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认为需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其它审计结果。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公告内容、公告途径及违规追责规定等事宜。

《石泉县审计整改问责办法》《石泉县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