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
根据石泉县人民法院(2018)陕0922执1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陕0922执137号执行通知书,陈正述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因石泉县房权证城镇字第12905号房产证、石国用(2011)第018号土地证在被执行人杨文勇手中,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正述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