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效震慑自然资源违法当事人,现将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3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陕西久泰农旅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8年8月,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发现,陕西久泰农旅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动工占用石泉县两河镇中心村三组集体土地占地面积2747.3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石泉县两河镇福德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9年2月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石泉县两河镇福德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动工占用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二组的集体土地建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占地面积1293.70平方米,其中建筑物面积402.71平方米,其占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党支部委员刘某德等四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
2019年5月,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对石泉县纪委监委移交的信访案件调查中发现石泉县城关镇黄荆坝村四组村民周某瑞为响应杨柳新区建设号召,回家创业,于2010年5月21日以原城关镇上坝村委会名义和张某志、罗某成签订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协议,原任村文书贾某益、原上坝四组组长李某月在场协调,收回二户承包水田2.4亩,由周某瑞一次性支付给二户土地补偿款23.8万元(张某志1.35亩13.8万元、罗某成0.99亩10万元)。周某瑞自2010年6月接收转让的土地至2016年2月前,大部分土地由周边住户耕种,部分荒芜。未在该地上实施建设行为,未改变土地用途。2016年2月周某瑞为偿还银行贷款,于2016年3月2日与现上坝四组组长刘某德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该2.4亩土地,作价26万元转让给刘某德。刘某德接收该土地后共投入10万元修砌水泥浆砌石坎和回填,未修建建筑物。于2016年6月20日与黄某锋协商,签订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包括石坎在内将该地作价40万元永久性转让给黄某锋建农家宾馆。黄某锋以石泉县黄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锋)名义取得立项备案、土地出让(征地补偿款由黄某锋垫付)和建设用地相关手续,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天成轩休闲农家宾馆,现场地已平整。当事人刘某德、罗某成、张某志、周某瑞、黄某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嫌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当事人向石泉县纪委监委移交违纪线索。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