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申请(刘伦华)

时间:2019-07-03 17:54作者:源自: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刘伦华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5字第060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伦华

2019年 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