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民政局
关于2019年度拟撤销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经审查,下列25个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及换证,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三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
拟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30个工作日内到民政局接受年检及换证,逾期社会组织将予以撤销登记。
特此公告。
附:2019年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