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已经跑了三年了,要不是你们,这笔赔偿不晓得要等到猴年马月!”
近日,在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曾在煤矿打工受伤的周某紧紧握住法援工作人员贺先富的手,一个劲儿的致谢。正是有了贺先富的帮助,周某才得以工伤认定,顺利拿到来自矿方的赔偿款。
周某是石泉县云雾山镇银杏坝的一名普通农民,2016年9月,周某与咸阳市永寿人开办的煤矿签订了《劳动合同》,矿方安排周某前往平遥毛家山煤矿进行井下采煤工作。可是刚刚干了两个月,因为煤矿发生井下垮塌,导致周某被砸伤。经咸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闭合性胸部损失。
2016年12月,周某向咸阳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同时向咸阳市劳动技能签订委员会申请了伤残鉴定,被认定为工伤和十级伤残。虽然经过认定,但因为不懂法,周某却迟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万般无奈下,周某走进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
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周某的情况后,立即指派县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贺先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周某解决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贺先富接受指派后,迅速行动,向咸阳市永寿县劳动仲裁庭提交《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提出周某应该享受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申请提交后,贺先富趁热打铁,先后四次自费前往咸阳固定证据,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他的努力,2019年4月,周某一案顺利开庭,通过详实的证据材料,最终仲裁庭对周某案进行了依法裁决,周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矿方负责支付。
周某接到裁决结果后喜不自胜,一场为时三年的劳动(工伤)争议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