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池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池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0:10作者:源自:

中池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池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

现将《中池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池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19年3月25日

抄送:归档。

中池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考核工作,按照石泉县就业创业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式印发<石泉县村内“居家就业”和县内“稳定用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就脱指办〔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村内“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是指:为加强村域内公共事务管理,用于安置无长效产业、无法离乡离土、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镇内“稳定用工”公益性岗位指的是:由我镇机关开发的优先安置长效产业正在建立中、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

第二条 岗位开发坚持因事设岗、节约岗位的原则,2019年村内“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不得多于2018年12月底的在岗人数,工作岗位依据安置人数和人岗相适原则适时合理调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无”或“两无”劳动力,具有从事相关岗位劳动能力。村内“居家就业”岗位年龄控制在男16-65周岁、女16-55周岁,镇内“稳定用工”岗位年龄参照以上标准,身体条件好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岁,达到年龄上限者必须退出岗位。

第四条 人员选定本着因岗定人、人岗相适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本人申请或报名→驻村工作队、村‘三委’会议讨论确定人员→公示→镇复核→确定上岗并签订《劳务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报县人社局备案”程序进行。

第五条 岗位使用遵循“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村内“居家就业”公益性岗位由村委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签订《劳务协议书》,镇内《稳定用工》公益性岗位由镇政府与劳动者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签订《劳务协议书》。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以各村(居)委会为主体,村(居)委会主任为管理考核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考核分为考勤、工作质量、服从管理、民主评议四大部分。管理考核总分为60分,其中考勤占10分,工作质量占30分,服从管理占10分,民主评议占10分。

第七条 各村(社区)如实记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到岗日期,换算办法:按照各村(社区)当月所报送的全部《公益性岗位周工作任务完成卡》的出勤天数占合同约定的最低出勤天数的比例计算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勤分数。

第八条 村(居)委会主任在公益性岗位人员完成当天工作时,对工作质量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对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分,评分结果须经被检查人签字确认。换算办法:单次工作质量结果换算方法为好的得30分,较好的得20分,一般的得10分,差的不得分。全月按照村提供的每次工作质量的结果,求和平均后作为该公益性岗位人员当月工作质量得分。

第九条 各村(居)委会按照实际情况对该公益性岗位人员服从管理情况进行勾选。换算办法:服从的得满分,不服从的得零分。

第十条 由各村(社区)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对公益性岗位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为好和差两个档次。换算办法:民主评议“好”的得票率在80%(含)以上的,得满分,民主评议“好”的得票率在80%-60%(含)之间的,得60%的分数,民主评议“好”的得票率在60%以下的,得30%的分数,民主评议“好”的得票率为0的,该项计零分。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每周周五前填写上报《公益性岗位周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卡》,每月27日上报该周的《公益性岗位周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卡》和《公益性岗位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卡》(如遇27日为周末,则提前报送)。两卡格式依据《中池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不变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总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得分满分40分,管理考核满分60分),每扣1分,该人员当月工资减少月工资总额的1%。由镇创业就业办公室按照各村(社区)上报的《公益性岗位周工作任务完成考核卡》和《公益性岗位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卡》换算出该公益性岗位人员当月的实际总得分,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工作受到中省市县镇通报批评的,直接相对应的扣除该月工资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最后计算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每月月底前发放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一卡通内。

第十三条 各村委会(用人单位)岗位安置后,要分类建立稳定就业增收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离职、解聘、死亡等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镇社保站备案停止发放工资;拟聘用安置新人员应先向镇社保站申报,审查资料,符合安置政策的用人单位及时按程序安置上岗,并上报镇社保站备案。

第十四条 镇就业创业扶贫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进行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除该月工资50元,发现2次,直接建议解聘。对考核管理工作排名后3位的,提交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督办单限期进行整改,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在该村的年终目标考核总分中扣1分,并将线索提交镇纪委。发现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直接报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考核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中池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中除本考核细则中明确规定沿用的内容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