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推进经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17 09:55作者:源自: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关于印发《推进经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局设各股室:

为进一步开展经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推进经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19年2月17日

石泉县经贸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定部署,扎实推进各企业系统专项治理,着力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决定在经贸系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将经贸系统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进行。通过为期三年的努力,经贸系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深度铲除、“关系网”得到重点摧毁,基层社会治理环境明显优化,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经济贸易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军 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曹 磊 县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刘大庆 政办股负责人

陈永超 商贸流通股股长

晏 午 工业运行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钟扬同志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日常协调和上报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严格对照中省市确定的打击重点,结合本系统监管职能职责,聚焦自身单位监管领域内的黑恶势力。1、威胁制度安全、生产经营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在工厂、商场、超市、二手车市场、加油站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4、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5、经贸系统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持续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一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单位宣传栏等,全方位多途径宣传中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解读政策法律,传播相关知识,让广大群众明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激发广大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二要在各工贸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扎实开展宣传工作。三要深入研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时效感和影响力,不断汇聚商贸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合力。

(四)扎实开展线索摸底排查。一要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中排查黑恶势力,掌握相关案件线索。二要结合信访举报,深入分析群众诉求,认真查找背后隐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三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通过约谈当事人、秘密走访、并串分析等方式,深挖相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五)严格执行“一案四查”制度。围绕具体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严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查“关系网”和“保护伞”、严查行贿受贿和失职渎职人员、严查经贸系统内监管短板和工作漏洞。对涉及监管短板和工作漏洞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坚决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对涉黑涉恶、行贿受贿、失职渎职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六)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局办公室要主动与纪委监委对接,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经贸系统专项治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及时回复办理纪委监委交办核查的案件线索。二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整改并按时回复整改结果。三要建立反馈整改机制,对各企业系统内发生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一案一查”,深入分析存在的短板和漏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办股、工业运行股、商贸流通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股室和各企业的负责人定为扫黑除恶线索联络员,及时将扫黑除恶线索报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定期参加局党组召开的线索研判会。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经贸系统上下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股室、各企业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针对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合法合规经营等领域进行治理。将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治理重点,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直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

(四)严肃督导检查考评问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商贸流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