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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时间:2019-04-10 11:49作者:袁素娟源自:人社局

石泉县自2018年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周密部署,精准发力,建立了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石泉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达到了的预期目标。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医改等部门组成,稳步推进全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出台“1+X”配套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系列配套文件,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及创新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优化薪酬结构。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在现行工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选择保障性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不同的项目进行每月考核发放。对医院编外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暂不纳入试点对象。

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不削减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不同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总体薪酬水平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薪酬水平的3倍以内。依据实际,试点医疗集团年初向县人社局、财政局报送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经审批后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外,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严格报批程序。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占比。统一将县医院、县中医原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按原6:4的占比分配调整为4:6,即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并将“两个允许”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县人社局、财政局按“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允许’部分”核定审批。

严把自主分配关。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分层次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将绩效工资具体细化,向临床一线倾斜,合理拉开档次,避免大锅饭的原则下,在核定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

稳妥推进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制定《石泉县医疗集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院长薪酬由县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不列入公立医院职工薪酬总量,不再在医院领取任何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