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关于建立产业扶贫领域失信经营主体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09:16作者:源自: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激励和鞭策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建设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事前风险防范机制

实行产业扶贫领域诚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名单公开发布制度。每年初由县农业农村局、经贸局与各镇合力对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小微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电商)的经营状况及实力进行全面摸排,负责向广大农户发布清晰、权威的诚信企业名单,企业负责人要在县广播电视台公开作出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镇在发展产业时,要积极引导贫困户与已对外公布的诚信企业签订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平等互信的订单生产关系,确保企业不发生违约问题。

二、推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

扶贫领域企业有下列失信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1、收购农产品时,未履行订单合同,恶意压级压价的;“打白条”的;恶意拖欠农户收购款的;

2、在申报产业扶持项目、服务“三农”方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3、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假冒伪劣农村小食品的,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的;

4、企业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并被金融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二)联合惩戒措施

1、对外公布。将扶贫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合作社相关责任人,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通过信息平台“黑名单”予以公布。

2、警示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要加强对各经营主体订单合同履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带贫益贫情况的日常监管。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要及时警示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 严格执行订单合同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取消项目申报。严格执行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和扶持资金管理,对扶贫领域严重失信的企业、合作社,取消申报陕南循环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工业稳增长、外经贸发展、带贫益贫等财政性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资格;已申报、下达或拨付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由资金拨付单位予以取消或限期收回。

4、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扶贫领域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主要负责人,取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经营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两代一委”的,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有关管理部门。

(三)联合惩戒实施

各镇、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经贸局报送扶贫领域严重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企业建议名单,反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县农业农村局、经贸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后,负责将列入产业扶贫领域严重失信经营主体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主要负责人的失信信息反馈至县发改局,县发改局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并保持常态化更新,同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县经贸、财政、扶贫、市场监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严重失信企业和合作社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惩戒效果通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每年末向全县通报一次产业扶贫领域严重失信经营主体惩戒实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意义,将联合惩戒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专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产业办),由县产业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提出明确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要建立健全业务互动、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惩戒落实。经核查,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经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审,由县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

(四)强化包联帮扶。县农业农村局、县经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的包抓帮扶,加强协调联络,帮助各类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展壮大经营主体,不断增强履约意识和守信能力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