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公告

时间:2019-03-22 11:18作者:源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石泉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陕政土批〔2019〕288号

3.批准时间:2019年2月22日

4.收文时间:2019年3月12日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地块编号

位 置

土地权属

面 积(公顷)

地 类

规划用途

地块二云雾山镇板桥村一组云雾山镇板桥村一组0.3304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四组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四组0.0398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三组0.1369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六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一组0.1950农用地、 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七城关镇古堰社区二组城关镇古堰社区二组0.3963建设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八城关镇二里社区二组城关镇二里社区二组0.0585建设用地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0.1052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十二池河镇五爱村一组池河镇五爱村一组0.0996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十三后柳镇中坝村一组后柳镇中坝村一组0.1389农用地、 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地块十四后柳镇中坝村一组后柳镇中坝村一组0.0905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58号)规定执行(可在县政府网站查询)。

2.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参加被征地农(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办法予以解决。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期限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汇总征地补偿情况,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县自然资源局可将征地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构筑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县自然资源局 6315055 6315077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