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稳定,2月25-27日,发改局组织人员对全县粮食企业和经营量较大的粮食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粮油库存最高最低库存数量进行了核定。
本次核定粮食经营者粮油最高最低库存量标准是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最低库存量的有关规定开展,并依据经营者2018年度经营状况和实地检查进行核定。全县共核定各类粮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5户,其中粮食加工企业3户、粮食购销企业3户、粮食经营个体工商大户9户。通过核定粮食经营者最高、最低和必要库存量,要求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违规者将按照条规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