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442 发布日期: 2019-02-18 10:59
来源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内容概述 安康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安康市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新政包括规范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房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暂停直系亲属互贷和装修贷款申请,之前受理的继续办结。调整个人征信报告相关信息采集时限,从近三年调整为近五年,即借款人及配偶近五年连续逾期三期以下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下,且已还清逾期资金的,借款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近五年连续逾期三期以上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不受理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