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司法局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纠纷,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
2018年8月16日,薛某雇佣的后柳镇村民李某在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慎受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李某受伤后,薛某立即通知其家属并把他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10月16日,李某出院,薛某为其垫付各项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
随后李某及家属向薛某讨要说法,声称自己受薛某雇佣,在工作期间不慎跌伤,属于工伤事故,包括后期治疗与康复费用以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都应该由薛某负责。薛某认为李某自己在工作过程也存在不当操作,自身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自己先前已经为周末垫付医疗费用人民币20余万元已经仁至义尽,过高的赔偿要求无法接受。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一度陷入僵局。
协商无果后,李某向后柳镇司法所提出了调解诉求,并向石泉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柳镇司法所对李某和薛某的纠纷进行多次调解。但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月3日,应双方要求,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组织联动调解,后柳镇和人社局参与,调解员针对双方的实际需求,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调解员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劝说李某及亲属放下心理包袱,适当降低赔偿要求,这样可以早日拿到赔偿款。
调解员还从法理角度出发,向薛某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帮助其分析法理利弊,劝说其提高赔偿金额,尽量促成调解,早日了结纠纷。经过整整一天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