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工作,近日,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组织我县15家医疗卫生单位与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我县19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转运处置合同,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废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此次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有效保障了我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做到“全收集、全覆盖”。
下一步,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将定期采用抽查、督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