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8-0000 发布日期: 2018-12-05 11:44
来源 石泉县住建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城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城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三宜石泉”为目标,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为重点,通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法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石泉县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住建局长任组长,县房管局长、城关镇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县创建办、城关镇政府、县发改局(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各住宅小区

(二)整治内容

1.落实物业管理责任

(1)商品房和移民搬迁安置房小区:对无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前期物业;对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督促和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其直接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对已有前期物业的小区,督促和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完成前期物业向后期物业服务转变。

(2)单栋或连片未达到小区标准的: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由社区组织召开居民会,推选楼院长,纳入社区管理范围,进行自治管理。确实无法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由各相关社区制定管理方案报城关镇政府和县住建局。

(3)保障房小区:按照省市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要求进行规范化服务管理,引导小区由政府主导管理逐步向市场化管理过渡。

2.严格物业服务收费

(1)根据小区性质和各商品小区实际情况,依法按程序分类制定符合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指导标准。

(2)在各住宅小区公示物业收费价格指导标准后,并督促各物业企业严格执行。

(3)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3.完善配套设施,培育物业企业

(1)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物业管理用房、消防、环卫绿化、停车位等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2)对没有建设单位的老旧小区和单体建筑,根据实际需要,逐步配建物业用房和环卫设施。

(3)各供水、供气相关单位完善管控设施,委托物业企业代收相关费用。

(4)对小区内部停车位、健身场所、绿化等功能区划分。

(5)培育和引进一批有实力、服务好的物业企业,做好县、镇、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知识培训。

4.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对小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私设地锁和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5.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小区各类突出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化解。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从2018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由县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各社区召开动员会议,对整治活动统筹安排部署,制定城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底)。在县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成立2个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名单附后),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以社区为单位,分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工作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整改。对无法解决的群众投诉举报多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报县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措施,及时解决。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抽查中发现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15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治完成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县住建局制定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县信访局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分类受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工作组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物业企业完善管理机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抽调人员要严格服从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立足本职,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中无故缺岗、推诿扯皮、作风涣散、推进不力的工作人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研究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行动缓慢、工作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采用书面督办形式予以督办,限期整改。对书面督办后仍无明显效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县城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跟踪报道活动进展动态和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石泉县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抽调及小区划分名单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石泉县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人员抽调及小区划分名单


第一工作组

组 长:唐锡勇 县房管局局长

副组长:张教祥 城关镇人民政府环卫站站长

涉关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张涛、谭福军、熊高健、蔡健、阮连辉、韩华勇、胡昌巧、徐弘鹃(县住建局干部),杨新建、胡传华(城关镇干部),张海妮(县创建办干部),徐晓斌(县物价局干部),周国先(县市场监管局干部),贺德忠(县公安局民警),安世雄(县司法局干部),县电视台记者1名。

负责整治的小区(西片):金江、金江福楼、金江花园、金江府邸、金江福苑、广场路、水岸郡城、人民大厦、珍珠河畔、山水丽苑、杨柳万人社区、汉水明珠、鑫隆家园、西单农贸市场、泰丰、铭雅16个商品房小区。

第二工作组

组 长:曹波 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徐宗富 县创建办副主任

涉关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张锋、张龙、佀恒军、姚碧、马鹏、周毅、赵良芳、陈陆(县住建局干部),刘军、阮萍、龙旖旎(城关镇干部),张兆琴(县创建办干部),叶小也(县物价局干部),夏玉松(县市场监管局干部),张小鹏(县公安局干部),安世雄(县司法局干部),县电视台记者1名。

负责整治的小区(东片):万景国际、医药大厦、桃园、世纪红花、阳光丽城、西江盛景、滨江明珠、滨江新城、红花(育才路)、青山、东阳新村、安家苑、嘉馨苑、金江福楼(西单市场)、金江龙庭、红花家园、东延新桥17个商品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