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18-0000 发布日期: 2018-11-16 08:26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概述 石泉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石泉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泉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 13日


石泉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冬春火灾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优化消防救援能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各镇、各部门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联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各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村、社区治理工作内容,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五)坚持从严问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民政、消防部门督促养老院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经贸部门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

2. 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旅发委、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3. 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镇政府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防冬季用煤用碳用气取暖、烧水等容易发生煤气中毒,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发生。坚决纠正制止电动车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的充电、违规在楼梯道充电现场,切实规范电动车充电行为。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除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各镇也要做好相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对措施,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

4. 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上旬,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结合年底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春节前,各镇政府、村、社区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设置、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

5.开展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医院专项整治。民政部门、教体部门、卫计部门要立即对全县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医院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状况,督促落实“标准化”管理。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医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要及时督促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整改,对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医院未安规定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疏散楼梯形式不符合规定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跟踪进度,坚决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6. 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检查。结合圣诞、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安保,以及各级两会消防安保工作,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对旅游景区(点)、文物古建筑单位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场所,特别是重要文物、重要建筑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法占用消防通道、停用或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各镇政府要按照统一部署,在119宣传月期间,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消防部门要深入各镇、村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不少于一次。消防部门要在各镇巡回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活动,当地派出所也要提前谋划相关培训事宜及培训对象。

2.加强安全提示。立冬、圣诞、元旦、立春、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公安、民政、住建、安监、市场监管、经贸、教体、卫计等部门要对所属行业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消防部门要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3.加强消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县消安委办公室组织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底前,消防部门组织一次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优化消防救援处置能力

1.建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各社会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建设,配备专职消防队员,组织开展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提升消防能力。消防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公安、水利、住建、国土、交通、消防、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底前,住建、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市政、供水单位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消防部门要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扎实开展练兵活动,落实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元旦、春节和各级两会等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4. 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在重要节会期间,各镇、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要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重点单位场所、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火”这一底线。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和各级两会期间,县消安办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灾风险。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重点地段、重要节点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和装备,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驻勤巡逻,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各镇、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分别制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各镇、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各项工作。各镇、消安委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联系人:程林虎,联系电话:0915-63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