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

时间:2018-11-13 16:06作者:源自:

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

全镇生猪养殖场(户):

近期,我国辽宁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可通过值接接触或被感染软牌叮咬传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符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病毒不感染人,该病不是人畜共患病,无公共健康危害。但是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和治疗方法,任其流行会给养猪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并冲击畜产品国际贸易。为切实做好我镇非洲猪防控工作,全镇范围内生猪定点居宰场、生猪(仔猪)贩运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合法调运,严格执行跨境调运生猪申报审批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二十五角规定,严禁从发生过非洲猪瘟疫情的辽宁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地调运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三、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避免使用血浆蛋白粉、肉骨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保证饮水清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草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居率、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改正。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反本法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用事责任。

六、封闭饲养,采取隔防护措施,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

七、建议交替使用碱类(氧氧化钠,氢氧化钾)、苯及苯酚等消毒药物对养殖区、运载工具及周边环进行图底消而,做好消毒记录。

八、避免与野猪、钝缘软接触,做好牌虫杀工作。

九、做好养殖、正输、居家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

十、做好猪瘟及其他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

十一、非洲猪瘟尚无疫苗可以免疫,国家严禁开展相关疫苗研发活动,谨防上当受。

十二、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疫病监测排查,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突发高热不明原死亡或可疑病例及时记录并主动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希望全镇生猪养殖场(户)、生猪(仔猪)经营户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非洲猪防控工作要求,防患于未然,为保障我镇不发生非洲猪瘟情况。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