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11-1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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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流入我县,按照石泉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监管职能,现将加强飞猪猪瘟防控检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8月初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等8个省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非洲猪瘟为一类动物疫病,是具有很高传播率和死亡率的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生猪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疫苗、药物用于有效防治非洲猪瘟,一旦发生疫情,将对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影响产业发展,甚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大局稳定。各所、各股室务必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警惕疫情传入风险,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二、工作重点

1、对各猪肉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做好购进台账,要求其必须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所采购的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追根溯源。严禁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预包装肉制品,“三无”、过期肉制品;严禁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采购猪肉及其制品,切实杜绝疫情猪肉安全隐患;

2、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合法渠道进货,无“两票两章”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购进和使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保管好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废弃油脂收集专用容器,并设置醒目标识;要将本单位的餐厨垃圾交由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或个人集中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泔水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在协议中增加“禁止泔水喂猪”条款,严禁将泔水交由养猪户或不具备资质的泔水回收单位处理;必须严格落实泔水流向记录制度,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3、严禁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严禁外运,严禁承包给养猪户收购。

三、责任分工

1、切实做好基层所、猪肉经营户、各餐饮服务单位非洲猪瘟防控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防控,以及提高基层所对突发疫情的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要通过印发告知书、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要加强对猪肉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要求11月9号前完成培训。(责任股室:食安股、法制股)

2、明确餐饮服务业泔水去向和来源,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泔水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在协议中增加“禁止泔水喂猪”条款,严禁将泔水交由养猪户或不具备资质的泔水回收单位处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泔水流向记录制度,建立有关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的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责任股室:食安股、执法大队)

3、要定期对猪肉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股室:检验检测中心)

4、加强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的监管,要求猪肉经营户必须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所采购的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追根溯源。(责任股室:市场综合监管股)

5、同时加大餐饮业、学校(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做好购进台账,严禁采购、储存、销售无合法来源以及疫区的肉制品。(责任股室:食安股、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1、本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2、注重协调。各所检查要在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局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3、及时报告。各所、股、队要加强检查期间的请示报告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县局食安股汇报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取得支持;遇有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局食品安全股。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抄送:归档。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