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池镇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军民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军民村驻村工作队,各业务办公室:
现将《中池镇军民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池镇脱贫攻坚指挥部
(代章)
2018年10月18日
中池镇军民村脱贫退出实地核实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我镇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根据《石泉县2018年度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方案》(石脱指办发〔2018〕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实目的
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镇贫困村退出工作,确保我镇本年度计划脱贫村能够顺利脱贫退出。
二、核实对象
2018年度计划脱贫退出贫困村(1个),军民村。
三、核实内容
贫困村退出实地核实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当年年末总人口的比例低于3%。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全村当年年末总人口数以当年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数据为准。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脱贫户是指2016年以来所有脱贫户(含2018年计划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录入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系统没有的以户退出时乡镇全面交叉检查认定的数据为准;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统调队负责测算认定并反馈各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负责,测算出脱贫户2017年和2018年人均纯收入分别占2017、2018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认定文件,存入村级档案;如果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贫困村退出时未能确认的,由县统计局提供预计数据,并测算出2017年和2018年收入比重。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集体经济指归本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不含转移性收入。由县农林科技局对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形成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认定结果;由县扶贫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拟退出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将形成的互助资金组织认定结果抄送县农林科技局。县农林科技局负责,统一出具贫困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认定结果,存入村级档案。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的某个公共活动、服务场所。
5.有安全饮水。指行政村全部农户生活用水达到安全饮水标准。安全饮水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指行政村全部农户接通并正常使用生活用电,行政村(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指行政村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原则上配备1名或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
四、核实人员组成及方式
核实组组长由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张黎明担任,镇脱指办专职副主任陈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添、陈善科、胡俊、马杰、叶孝英组成。按照《石泉县2018年度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流程》,到村对照7项标准实地开展核实认定工作,并填写《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中池镇军民村贫困退出核实表》(附件1)。
五、核实时间安排
10月19日。
六、有关要求
(一)核实小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核实标准打分;要坚持廉洁自律、杜绝违规操作;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实现真脱贫、脱真贫。
(二)被核实的预脱贫村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配合核实小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