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县境内选任人民陪审员70名。
今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天公布实施,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配合开展。为将这部法律的实施落到实处,陕西省建立起了完善的保障机制,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严把条件,排除不适宜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共享,严格明确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
此项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经过发布公告和建立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库、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随机抽选、提请任命、集中宣誓和培训等程序,最终选任70名人民陪审员,届时人民陪审员将依法参与案件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