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8-0492 发布日期: 2018-09-20 11:53
来源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内容概述 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各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加强秋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及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教函[2018]339号)文件的要求,立即对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控,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环境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校园周边公共场所与医疗机构,重点突出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托幼机构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1.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2.学校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否具有有效的水质检验报告。

3.学校使用的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直饮水以及二次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落实了专人管理,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了消毒处理。

4.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是否建立饮水机、桶装水采购索证台账,是否按要求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6.是否建立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台账,是否按要求使用涉水产品。

7.是否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是否制定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2.是否落实了学校主要领导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是否落实的有专(兼)职传染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和报告工作。

3.是否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及应急知识宣教活动。

4.是否将晨(午)检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予以落实,因病缺勤的学生是否进行了病因追踪及返校情况登记。

5.是否按要求对新入学生个人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登记。

6.健康管理档案是否健全,保育员和幼儿是否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做到了新上岗的保育员先体检再上岗、新入园的幼儿先体检再入园。

7.是否按要求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8.是否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消毒记录。

9.是否建立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台账。

10.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三)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情况

1.学校设置的公共浴室、游泳场所等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符合标准。

2.学生公寓、教室等卫生管理是否符合标准。

3.各学校教室面积、微小气候、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等以及预防学生近视相关的教学环境卫生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四)校园周边公共场所卫生及医疗环境

对校园周边非法行医、公共场所游艺设施、公共场所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校园周边无网吧、无歌舞厅、无非法行医等现象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收到文件后立即落实专人,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现场记录表》、《陕西省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逐项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

(二)各镇卫生院要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生托管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三)卫生监督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存在重大传染病和饮水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从严惩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