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县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后,市场监管部门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这一举措既简化了企业的办事流程,又节省了时间成本和办事费用,是“互联网+政务服务”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