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法律援助,这笔钱我们无论如何也拿不回来呀……。”近日,几经周折领取到儿子保险赔偿金的石泉县某镇村民邓某激动地说。
邓某是一位普通农民,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2009年12月6日,邓某和妻子陶某在某保险公司石泉县支公司某镇代办点为其次子邓小某购买了定期保险,并约定了保险期限。此后夫妻俩省吃俭用缴纳保险费,可是到了2014年,邓某却因保单问题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从2013年起,某保险公司某镇代办员翟某收取保险费后并没有上交保险公司,也没有为投保人开票,涉及人数达87人之多,邓某保单也在其中。当时邓某非常气愤,找到某保险公司石泉支公司,要求给个说法,但该公司一直答复尽快调查处理,并让邓某找翟某补缴保费,此事并未彻底解决,实际形成久拖不决局面。
2017年12月,邓某儿子意外身亡。邓某夫妇再次找到某保险公司石泉支公司,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5万元,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原因竟是邓某保单已脱保,按照规定无法兑现理赔。万般无奈下,邓某夫妇来到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邓某夫妇,了解情况后,立即为他们指派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叶友楠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叶友楠查阅相关证据资料,认真分析案情后,于2018年4月将保险代办员翟某及某保险公司石泉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脱保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法律援助人员在调取充分证据后指出,本案中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原告邓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有保险合同,保险费按期缴纳。之所以会造成脱保,是因保险公司代办点员工收取保险费后不开票、不上交保险公司所致,翟某作为保险公司员工,她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归责于保险公司,而非被保险人的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已对翟某进行处理并已解雇、邓某保险费退赔应当由翟某负责的辩护。法律援助人员指出,本案中无论是翟某还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都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对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行了挪用侵占,从而造成原告邓某保险脱保后不能复效,保险公司应对网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经过几轮辩驳,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司法调解,经邓某同意,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邓某、陶某保险赔偿金40000元。目前该笔款项已打入原告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