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石泉县天然气价格运行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对石泉县天然气各个环节进行梳理,重新确定配气价格,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实现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
理顺天然气各个环节,实现天然气价格并轨。此次天然气改革范围是管道运输用的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的是合理确定石泉县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上游基准门站价、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三方面组成。自2018年6月10起,统一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上游基准门站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23元,中游管道运输价调整为每立方米0.5元。县发改局根据中省对天燃气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对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进行全面调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天然气配气成本进行成本监审,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制定了石泉县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由现行居民每立方米0.51元、非居民0.755元,统一核定为每立方米0.45元;综合上游基准门站价、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和城区天然气配气价格,将现行居民终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50元、非居民用气2.48元,统一降低为每立方米2.18元,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并轨。
建立上下游联动的弹性价格机制。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后,将形成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按照中省统一要求,各地根据市场供需变化形成季节性差价,消费旺季价格上浮,消费淡季价格适当下降。据悉,石泉县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已于8月24日同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一并通过,此后石泉县城区配气价格不做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和中游管道运输价格实行联动,即上游和中游价格发生上浮或下降时,终端销售价格同向予以提高或降低。弹性价格机制的形成,为天然气“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市场化定价创造条件。
提升服务,强化监管,确保天然气改革落实到位。此次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县发改局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供气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价格改革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平稳实行。此项改革自2018年9月15日起开始执行,该局将对价格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不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