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8年3月,家住汉中的司机郑某驾驶车辆行驶在316国道石泉段时,不慎挂倒行人王某,郑某立即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垫支相关医疗费用2万元余元,郑某离去。
王某在医院治疗后伤愈出院,联系到郑某提出赔偿事宜,但郑某以交强险未到为由拖延。随后王某找到县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2018年4月,经县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除郑某已支付医疗费外,再将郑某陕F9XXX号车辆交强险理赔款直接赔付给王某等人,王某负责提供郑某投保理赔所需的票证、病历资料、身份信息等。
为使赔付工作顺利进行,早日妥善化解纠纷,参与调解的148法律服务工作者廖应明、廖金楷、王霞提出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便于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当事人少走弯路。
2018年5月,县人民法院经过认真核对,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定条件,认定该协议有效。近日,伤者王某如愿拿到了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款。